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新疆师范大学
项目名称:新疆师范大学关于采购教育部《跟书本去旅行》特别系列之《家园中国》(新疆篇)拍摄项目设备租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新疆师范大学关于采购教育部《跟书本去旅行》特别系列之《家园中国》(新疆篇)拍摄项目设备租赁
数量:21
预算金额(元):45500
单位:天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落实全国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深入开展“典耀中华”主题读书活动,引导各民族青少年共读经典,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教节目中心共同拍摄《跟着书本去旅行》(家园中国·新疆篇)七期节目。该项目是专项资金项目,项目经费为30万元,项目经费由教育部拨款。
新疆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受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和自治区教育厅普推处的委托承办该项目。根据项目预算,拍摄设备租赁费为45500元,标准为3500元/天。10天拍摄期间需要使用摄像机a7s3(2台*440/天)、镜头16-35(1台*132)、镜头24-105(1台*132/天)、镜头70-200(1台*132/天)、镜头24-70(1台*132/天)、镜头50(1台*132/天)、稳定器rs3(2台*120/天)、照明灯60b(2台*85/天)、束光筒(1台*110/天)、棒灯(1台*85/天)、航拍(1台,人员+设备2000/天)等拍摄设备,拍摄期间租赁费预计支出35000元(叁万伍仟元)。节目拍摄及后期制作过程中,苹果一体剪辑机的租赁费用,¥500.00元/天,共需租21天,共¥105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455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由于中央电视台拍摄组在广西柳州拍摄结束就直接前往伊犁开始拍摄新疆篇的节目,时间紧任务重,中间没有时间更换设备。因此,经学院前期考察,以及和中央电视台拍摄组交涉和协商,拍摄组继续使用前期在其他省份拍摄时使用的拍摄设备。故综合考虑,并经和中央电视台《跟着书本去旅行》拍摄组出面协调,拍摄组继续沿用前期在其他省份拍摄时使用的林州市东姚镇新美企业服务中心的拍摄设备。该中心能够同时提供拍摄工作所需的全部设备,保证拍摄项目按期进行,并且设备租赁费用在预算范围内。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暂选定林州市东姚镇新美企业服务中心作为该项目设备租赁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林州市东姚镇新美企业服务中心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6月26日至2024年07月0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李珂
联系电话:0991-4112288
联系地址:乌市水磨沟区观园路100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李正勇
联系电话:0991-2359482
联系地址: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1.pdf
106.5 KB
3.pdf
136.9 KB
2.pdf
118.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