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抗战史实展数字化展示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
  • 2025年9月29日
采购公告 公开招标
正文内容:
公告信息
新宾抗战史实展数字化展示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馨航(辽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9-29

项目概况

新宾抗战史实展数字化展示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422-00024
项目名称:新宾抗战史实展数字化展示提升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997418.02
最高限价(元):2997418.02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新宾满族自治县作为东北抗日联军的重要活动地和杨靖宇将军领导的抗联第一军的核心游击区,拥有极为丰富且珍贵的抗战历史资源。其境内的猴石国家森林公园,不仅是风景胜地,更是一处重要的抗战遗址保护区,公园内分布着辽宁地区现存“规模最大、保存最完好、内容最丰富”的抗联密营遗址群,是见证抗联将士在极端恶劣环境下坚持艰苦卓绝斗争的重要实物载体,堪称“露天的抗战博物馆”。

现有的《新宾抗战史实展》正位于猴石国家森林公园此历史现场之上,是弘扬抗联精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阵地。然而,当前展示手段较为传统,主要以平面展板、图文说明为主,对于密营的宏大体系、精巧结构与艰苦生活难以进行直观、立体的呈现。形式单一,互动性弱,无法有效拉近历史与观众的距离,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展览的感染力、传播力与教育功能,与遗址本身的重要价值不相匹配。

本项目旨在通过数字化重塑,对现有展陈空间进行全面提升,将现场的遗址实体与室内的数字虚拟展示有机结合,使其成为辽宁省乃至全国抗战类纪念馆数字化建设的标杆,更好地“让遗址说话”、“让历史鲜活”,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精神血脉,为公众提供一个铭记历史、缅怀先烈、启迪未来的高水平公共文化空间。

★二、招标范围与工作内容

1.基础环境改造

对原展陈环境进行改造设计、布展、数字化提升一体化服务,优化空间格局,配备管道除湿及新风系统,保障馆内环境稳定。

2.内容深度挖掘

需重点深化四大展陈板块(“制造事端 野蛮侵略”、“旗帜高举 烽火燎原”、“众志成城 抗战到底”、“抗日英烈 浩气长存”)的核心内容,通过艺术、生动的展示手段,结合空间条件予以呈现,并重点依托猴石国家森林公园的密营遗址群资源,通过数字沙盘等核心展项,全景式、可视化地解密其布局规划、功能结构与生存智慧,深刻诠释抗联精神的丰富内涵。

3.数字化内容展示

应用大屏展演、遗址数字复原、数字沙盘、动态半景、VR体验、数字触控、语言讲解系统等数字技术,让观众更直观地感受抗战历史。

4.展馆综合管理系统

实现对设备及内容统一管理,确保运营高效、稳定。

5.清单编制要求

根据投标人设计方案情况,自行提供布展清单。其中如涉及到投影机应不低于5000流明分辨率不低于1080P激光光源;LED间距应不低于P1.86、数字显示屏应不低于43寸且分辨率不低于4K、VR设备显示分辨率不低于1080P、中控设备应满足对数字内容的控制播放、暂停、停止等基础功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含)以上资质)并且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9日23时00分至2025年10月1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0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现场递交至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或加密后邮箱发送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等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因未办理相关手续或自身操作问题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方式,投标人同时准备电子投标文件以及电子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宾满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地 址: 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衍水街-25号
联系方式:024-550228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馨航(辽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50号
联系方式:17666416891
邮箱地址:xinhang1519@163.com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苏家屯支行
账户名称:馨航(辽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81129010130010123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老师
电 话:17666416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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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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