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2025年市趟运输环节业务外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 吉林省长春市
  • 2025年6月18日
采购公告 竞争性磋商
正文内容: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2025年市趟运输环节业务外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6-18来源:采购平台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荣晟招投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2025年市趟运输环节业务外包项目(二次)”(项目编号:RS2025-381-YZ084)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供应商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2025年市趟运输环节业务外包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RS2025-381-YZ084

三、预算金额:整体费用约为97.38万元(含税),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据实结算。已通过本级办公会审核,纳入年度预算,列邮政公司账。资金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承担。

投标单位需报折扣系数,投标单位需根据外包费用计费标准,按统一折扣系数报价,投标折扣不允许保留小数,若保留小数无论大小均不予计取(例如:折扣系数为95%,则结算费用打九五折。)投标折扣是在计费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折扣,报价系数不得高于100%。

该项目所有金额均为含税价格。预算限价表见下表:

序号 权重 邮路 单程/往返 车型 里程 (公里) 外包限价(元/趟) 第1年年预计发班数(趟) 第1年预算(万元) 第2年年预计发班数(趟) 第2年预算 (万元) 两年共预计发班数(趟) 两年共计预算 (万元)
1 4.66% 长春中心-安达 单程 1.5吨 18 189 120 2.27 120 2.27 240 4.53
4.62% 长春中心-安庆 单程 1.5吨 18 188 120 2.25 120 2.25 240 4.50
0.99% 长春中心-北海 单程 1.5吨 13 161 30 0.48 30 0.48 60 0.96
5.75% 长春中心-北湖 单程 1.5吨 40 200 140 2.80 140 2.80 280 5.60
3.29% 长春中心-北环 单程 1.5吨 31 200 80 1.60 80 1.60 160 3.20
0.69% 长春中心-超达 单程 1.5吨 14 167 20 0.33 20 0.33 40 0.67
0.71% 长春中心-卓越 单程 1.5吨 15 173 20 0.35 20 0.35 40 0.69
0.70% 长春中心-大街 单程 1.5吨 15 172 20 0.34 20 0.34 40 0.69
1.36% 长春中心-东风 单程 1.5吨 14 166 40 0.66 40 0.66 80 1.33
0.41% 长春中心-东荣 单程 1.5吨 22 200 10 0.20 10 0.20 20 0.40
5.33% 长春中心-福祉 单程 1.5吨 15 173 150 2.59 150 2.59 300 5.19
0.53% 长春中心-高新 单程 1.5吨 7 129 20 0.26 20 0.26 40 0.52
2.05% 长春中心-贵州 单程 1.5吨 34 200 50 1.00 50 1.00 100 2.00
0.35% 长春中心-红旗 单程 1.5吨 15 172 10 0.17 10 0.17 20 0.34
0.37% 长春中心-湖西 单程 1.5吨 16 180 10 0.18 10 0.18 20 0.36
0.82% 长春中心-吉林 单程 1.5吨 24 200 20 0.40 20 0.40 40 0.80
0.76% 长春中心-金鑫 单程 1.5吨 17 185 20 0.37 20 0.37 40 0.74
3.29% 长春中心-金宇 单程 1.5吨 24 200 80 1.60 80 1.60 160 3.20
0.81% 长春中心-净月 单程 1.5吨 20 197 20 0.39 20 0.39 40 0.79
0.37% 长春中心-昆山 单程 1.5吨 16 178 10 0.18 10 0.18 20 0.36
0.82% 长春中心-柳影 单程 1.5吨 44 200 20 0.40 20 0.40 40 0.80
4.72% 长春中心-隆化 单程 1.5吨 19 192 120 2.30 120 2.30 240 4.60
3.13% 长春中心-民丰 单程 1.5吨 18 190 80 1.52 80 1.52 160 3.04
1.66% 长春中心-明德 单程 1.5吨 13 162 50 0.81 50 0.81 100 1.62
0.62% 长春中心-南湖 单程 1.5吨 11 151 20 0.30 20 0.30 40 0.61
3.22% 长春中心-南岭 单程 1.5吨 12 157 100 1.57 100 1.57 200 3.14
1.23% 长春中心-南阳 单程 1.5吨 23 200 30 0.60 30 0.60 60 1.20
1.23% 长春中心-平新 单程 1.5吨 23 200 30 0.60 30 0.60 60 1.20
0.40% 长春中心-普阳 单程 1.5吨 19 193 10 0.19 10 0.19 20 0.39
4.93% 长春中心-乾安 单程 1.5吨 21 200 120 2.40 120 2.40 240 4.80
3.29% 长春中心-青林 单程 1.5吨 30 200 80 1.60 80 1.60 160 3.20
1.63% 长春中心-青欣 单程 1.5吨 20 198 40 0.79 40 0.79 80 1.59
0.69% 长春中心-生态 单程 1.5吨 14 169 20 0.34 20 0.34 40 0.68
4.72% 长春中心-腾飞 单程 1.5吨 16 177 130 2.30 130 2.30 260 4.60
3.47% 长春中心-铁塔 单程 1.5吨 14 169 100 1.69 100 1.69 200 3.38
5.11% 长春中心-威海 单程 1.5吨 15 173 144 2.49 144 2.49 288 4.98
0.82% 长春中心-武汉 单程 1.5吨 24 200 20 0.40 20 0.40 40 0.80
2.46% 长春中心-西环 单程 1.5吨 22 200 60 1.20 60 1.20 120 2.40
3.29% 长春中心-小南 单程 1.5吨 32 200 80 1.60 80 1.60 160 3.20
0.95% 长春中心-欣和 单程 1.5吨 12 154 30 0.46 30 0.46 60 0.92
1.23% 长春中心-兴隆 单程 1.5吨 41 200 30 0.60 30 0.60 60 1.20
0.65% 长春中心-幸福 单程 1.5吨 3 105 30 0.32 30 0.32 60 0.63
3.38% 长春中心-亚泰 单程 1.5吨 14 165 100 1.65 100 1.65 200 3.30
1.35% 长春中心-沿河 单程 1.5吨 14 165 40 0.66 40 0.66 80 1.32
0.71% 长春中心-怡众 单程 1.5吨 15 173 20 0.35 20 0.35 40 0.69
0.24% 长春中心-永新 单程 1.5吨 11 149 8 0.12 8 0.12 16 0.24
0.73% 长春中心-站前 单程 1.5吨 16 177 20 0.35 20 0.35 40 0.71
0.73% 长春中心-长白 单程 1.5吨 16 177 20 0.35 20 0.35 40 0.71
2.88% 长春中心-长新 单程 1.5吨 27 200 70 1.40 70 1.40 140 2.80
1.84% 长春中心-自立 单程 1.5吨 16 180 50 0.90 50 0.90 100 1.80
合计 100% / / / / 183 2662 48.69 2662 48.69 5324 97.38

外包结算费用计费公式=单价*发班趟数*车型折算系数*中标折扣系数,据实结算。

其他吨位车型折算系数
车型 1.5吨 2.75吨 5吨 8吨车
车型折算系数 1 1.1 1.2 1.55
如其他吨数车型发生业务,结算费用均按照1.5吨的车的单价进行结算。

注:由于项目的统筹安排,预算分类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服务协议生效期限内任务的数量及金额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即招标人不保证有足够的任务以满足中标人。投标人在投标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投标,即视为投标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

四、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

1.本项目采购长春市分公司市趟50条线路临时运能服务。

2.技术(服务)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技术(服务)规范要求。

3.中标供应商须在邮储银行开立对公账户,相关费用以此账户进行结算。同时中标供应商派驻的员工须使用邮储银行卡作为工资卡。

4.中标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全额征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本项目完成招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采购人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或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的基础条件发生变化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规定前提下,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如结算价款有压降(金额、结算标准、付款方式及条件),或合作条件、质量等合同条款有调整,需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

6.外包费包括但不限于外包供应商应承担的人工费、保险、税费、因断路施工造成车辆绕行产生的费用以及其他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并已考虑淡旺季、节假日等因素。除此以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及其从业人员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7.在合同履行期间,当运行串行或环形邮路,根据甲方核定里程结算,同时每增加1个交接站点按照距离增加费用。

8.若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现未详细约定价格的运输线路,甲方将按照就近原则,选取相同或相近路线作为参照,按照单价乘以新增邮路实际里程进行结算。

9.若在合同有效期期内因邮政生产需要,装卸站点位置发生变化,或沿途封路建设、绕行线路等情形,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可按实际行驶增减里程临时调整结算里程。

10.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 30 日通知中标公司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中标公司承担责任。

五、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包,中标1家供应商,备选供应商1家。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5.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6.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180日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或承诺书);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或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

9.其它信誉要求: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出具承诺)。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1.办理CA证书

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办理CA证书等。流程:注册→登录→【CA办理】→查找对应项目→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审核→下载招标文件。CA证书办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下载: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供应商”,或可联系客服电话400-898-8881 (周一~周五9:00-17:00)CA客服电话:4007888550 (周一~周五9:00-17:00)。

2.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文件流程:进入平台—注册并办理CA—(审批通过)—选择参加的项目/选择接受邀请的项目—购买采购文件—填写并上传订单信息(支付凭证)—(审批通过)—下载采购文件(具体参照平台页面右下角“供应商操作指南”)。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23日,每日上午08 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获取采购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缴纳方式:现金、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均可(采用线下支付并上传缴费凭证方式缴纳)。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荣晟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大经路支行

账号:922002010011018894

供应商应将获取文件时的支付凭证同步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对应的报名项目中,经审核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注:1.供应商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资料审核并上传标书费转账凭证,否则将视为报名不成功。2.供应商须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完成“下载采购文件”的操作。)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平台、递交时间:线上电子版与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7月1日0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加密的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的编制,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递交响应文件的设备需为供应商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响应文件。)

2.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时间要求:供应商应在2025年7月1日09:30(北京时间)前现场递交至荣晟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一室(长春市南湖大路998号金鼎大厦18楼),纸质文件作为归档使用。

3.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版响应文件内容须相同。采购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电子签章、签字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电子签章、签字)。

注:纸质版响应文件指: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的纸质打印版响应文件。

纸质版响应文件应与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为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形式

1.现场和远程解密均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线上集中解密开标。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现场集中解密开始时间为:2025年7月1日09:3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5年7月1日09:30(北京时间)。

3.本项目采用电子平台的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如因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采用电子形式进行时,本项目转为纸质方式进行。

九、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函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地 址:长春市解放大路3088号

联 系 人:董先生

电 话:0431-82757550

代理机构:荣晟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998号金鼎大厦18楼

联 系 人:崔玲玲、胡海燕、王蕴青

联系电话:0431-81815311,15568886613

电子邮件:72713300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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